花蓮前縣長傅崐萁因炒股案入獄,法務部次長蔡碧仲來到花蓮代理縣長短短半個月,陸續發現縣府不少《政府採購法》遺漏未依法上網登錄公開資訊,直到今年10月間「政府電子採購網」公開一批傅任內決標、名為「縣政宣導平面素材資料庫蒐集建立」的採購案,25個政府標案總計546萬餘元,得標者竟幾乎都是在地記者。《鏡》周刊今報導,花蓮王聘記者詭怪標案曝光內幕,讓人大開眼界。
 
在網路被公開的由花蓮在地記者得標的標案,內容標註「106縣府縣政宣導影片資料庫蒐集建立採購案」,還標註「人名」,名單裡不少是駐地電子媒體記者及部分在地記者,金額從14餘萬到28餘萬元不等,標案分類為「勞務類」。
 
根據周刊報導,負責去接觸記者的是前縣府副秘書長謝公秉,前縣府研考處長林金虎等官員,要記者蒐集輿情交給縣府,每月領取約5萬元。因此被形容是「花蓮王聘記者」。
 
謝公秉今受訪表示「我沒有負責標案、數字我也不是很清楚」,只是他跟記者熟才會告訴記者,若記者肯來幫忙,還是要給一點工本費,標案細節和經費則是縣府行政暨研考處以及新聞科去處理的。謝公秉指出,當初構想是,傅崐萁任期結束前希望了解施政哪處有死角,才藉由媒體去觀察,因為由官方單位去了解,可能無法得到真實民情,所以才會在傅崐萁任期結束前找媒體幫忙了解輿情。
 
花蓮縣政府新聞科今表示,一、輿情蒐集本來就是每個縣市政府重視且必須做的事。二、記者媒體是最直接接觸到民眾的,我們只是透過與媒體間簽訂勞務契約,由媒體取得輿情,取得了之後,我們每一案都慎重的對待,並上呈給決策者做為施政的參考,記者也不會因為參與了這樣的勞務採購案而對縣府的任何報導有所偏頗。三、縣府公務預算只會透過合法的採購程序進行,與個人簽訂勞務採購契約本來就是常態,就像請師傅來修剪花木、進行環境整潔一樣簡單的道理,並無不法。
 
花蓮縣代理縣長蔡碧仲今天到台中參觀花博;花蓮縣政府秘書李旭寧直言「這實在匪夷所思」!李旭寧說,代理縣長蔡碧仲團隊上任後,縣府內部才發現106、107年連續2年度的標案早就結案,依法應在結案30天內上網公告卻未上網「被壓住」,直到代理縣長蔡碧仲團隊上任,新任處長謝明宏主動發現這批標案沒有上網,就主動報告並且公佈。(突發中心李光濱/花蓮報導)
 

花蓮縣政府外觀。李光濱攝

花蓮縣政府外觀。李光濱攝

網路公開的標案資訊。翻攝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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