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一名住在分租套房的男子張建興,認為鄰房李姓男子製造噪音擾眠,今年3月為此爭吵時,張認為黃姓房東偏袒李還趕他搬走,怒趁半夜在屋內涉潑汽油縱火,害一名謝姓女房客枉死,一審依殺人罪判刑18年,張上訴高院對案情沒多所爭辯,僅不斷請求交保治病,高院二審今上午仍判他18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張男(59歲,在押)原在台北市府環保局清潔隊打零工,租住北市龍江路一間7層樓公寓的2樓分租套房,今年3月1日凌晨0時許,張指鄰房室友李男(38歲)製造噪音,吵得他睡不著,雙方發生衝突,房東黃男被李通知到場後,要求張趕快搬走。

張男心生不滿,認為黃男是李男的舅舅、因此偏袒李男,張憤而與黃、李兩人發生肢體衝突,又落居下風,氣得騎腳踏車外出,在路邊撿到一個空塑膠桶,閒晃到加油站買了200元汽油,當天凌晨1時許折返租屋處,將汽油潑灑在李男房門前點火引燃。

李男警覺查看,發現火勢在木造隔間裡迅速蔓延,趕緊大喊提醒其他房客逃生,自己差點喪命,住在張男對面房內的喑啞婦人謝女(55歲),睡夢中被濃煙嗆昏、不幸葬身火窟,大火引發的濃煙並快速向上方樓層瀰漫,最後造成1死7傷的慘劇。

張男闖下大禍後,搭計程車逃到一間三溫暖裡睡覺,當天上午8時許被檢警循線逮捕。他坦承臨時起意買汽油縱火,宣稱要教訓李、黃兩人,不知還有其他房客在家、很後悔害死謝女,但他又辯稱案發時因失眠而影響精神狀態,請求鑑定。

一審指張男撿空桶、買汽油、縱火後快速逃離等過程,顯示他與外界人事物的互動正常、能冷靜思考,沒有精神耗弱等跡象,無須做精神鑑定,且張明知在建物內用汽油縱火,可能使住戶來不及逃生,仍心存有人被燒死也無所謂的不確定故意。

一審認為張男縱火報復、遷怒無辜,視人命如草芥,使死者家屬承受難以磨滅的傷痛、傷者須忍受治療的苦痛,張雖出庭道歉、尚存人性,但無任何賠償舉動,僅顧利用醫療資源,多次戒護就醫治療自己各項宿疾,因此依殺人罪判刑18年。

張男上訴高院,仍宣稱自己重病纏身,「吃看守所的藥也好不了」,要求交保以便治療,被害人出庭請求加重改判。張男前次出庭還押時,被問到有無向被害人道歉,他答稱:「有喔!」但對於尚未支付賠償,張聞言默然。(黃哲民/台北報導)

張建興縱火想報復室友卻燒死無辜女鄰居。資料照片

張建興縱火想報復室友卻燒死無辜女鄰居。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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